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2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清工作程序,明确监管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住建局研究起草了《香河县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日益增多,此类工程由于规模小、工期短、数量多、分布散等特点,容易造成监管缺失,成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香河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香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八个部分28条,核心内容是建立“全覆盖、重监管、明责任、强重点”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新机制。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现“应管尽管”
适用范围明确为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人员密集、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不含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和指导服务。
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其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
特别是对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含危险性较大内容、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及冷库施工,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进行重点监管。
(二)规范登记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开工登记: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到所在镇区办理登记手续,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方式,督促引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注意:信息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安全巡查:登记后,各镇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禁止行为(如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工程拆分规避监管)等。
执法处置:检查过程发现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定,按照执法权限及时办理。
完工登记:工程结束后办理工程销账手续,形成管理闭环。
(三)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规定参建单位、部门及属地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工前应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责任不因外包、转租、承包等而转移。不得违法发包或要求违规作业,不得拆分工程规避监管。
施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编制安全方案,进行作业交底,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规范现场作业,并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管理。
政府部门/镇区: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机制、抓巡查、促整改,行业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定规则、强服务、重监督,采取“镇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突出高风险作业,实施重点管控
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高空、吊装、变动承重结构、动火、使用易燃材料场所等高风险工程,规定更严格的要求:必须进行信息登记,必须成立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配备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开展安全生产班前教育,必须设置防火分隔,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相关政策文件:香河县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