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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净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三、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我县户籍人员,流动人口应当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申报居住证登记。

  本方案所称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的房屋、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旅馆业客房除外。

  本方案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人或中介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员的信息。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社区办)、经开区:负责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安辅警标准招录专职工作人员,组建流管队伍(淑阳镇、安平镇、社区办、示范区20-30人,其他镇15-20人),纳入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由派出所进行统一管理。社区警务队对本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发现安全隐患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三)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规范物业服务,指导物业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提供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信息。

  (四)税务局: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清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中的税收收入,用于保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及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县房屋产权信息。

  (七)发改局:负责提供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石油经营企业、二手车市场中的外来从业人员信息。

  (八)人社局:负责提供劳动合同备案企业人员信息;指导各镇(社区办)、经开区专职工作人员招录工作。

  (九)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提供餐饮行业外来从业人员信息;处理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十)教体局:负责提供学校、培训机构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学生中的流动人口信息。

  (十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清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除安全隐患,提供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十二)科工局: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

  (十三)卫健局:负责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县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的流动人口信息。

  (十四)民政局:负责提供办理结婚登记、临时救助的困难人员中的流动人口信息。

  (十五)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排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案件;提供处罚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屋信息。

  (十六)经开区:负责提供在家具城展厅及所属企业中的外来从业人员信息。

  (十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提供办理通讯业务的流动人口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同时,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建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振华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同志担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社区办)、经开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组建流管队伍,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公安局要充分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指导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3月26日前报县公安局流管办,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及《流动人口排查登记表》《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公安局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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