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方案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保安全、促环保、惠民生”为目标,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作用,不断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禁售禁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动员部署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告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商户有序分流存货,清除库存。同时,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攻坚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各镇(社区办)、经开区要动员党员干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楼门院长、网格员等力量,逐个村街、小区和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进行排查。同时,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交通、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三)常态管控阶段(3月1日至长期)。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持续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加强农村“红白喜事”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置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及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三)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营业执照依申请办理注销、变更;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已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户进行约谈、告知、劝导。
(四)供销社。负责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清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商户库存产品。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并提供环境测评数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六)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禁放烟花爆竹;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宣传、巡查、管控措施。
(七)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和案件查处。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净化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九)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进行制止、移交查处;将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十)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信办。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密切关注各类舆情信息,严防恶意炒作。
(十一)各镇(社区办)、经开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管控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对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对所辖村街(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和出租房屋等可能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十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引导和管控工作。
(十三)纪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禁售禁放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个人和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检查、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社区办)、经开区管委会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同时,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社区办)、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在沿街门店、居民小区、村街等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通告,通过电视、微信、短信、村街大喇叭、门店LED显示屏等媒介,刊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开展以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事故、整治市容环境等为主题的宣教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厉打击,务求实效。各镇(社区办)、经开区要组织全面排查,加强巡逻防控,不留盲区死角。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严管重罚,形成强大震慑,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