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5)冀1024执恢5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恢560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李新岭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1号楼2单元1205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521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瑞山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