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5
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四街村,安启忠名下档案编号为: 45122 号,东邻大道、西邻大道、南邻曾献义、北邻安启元,现东邻道、西邻道、南邻安英健、北邻曾献义,面积为284.21平方米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度。
现由安启忠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安平镇自然资源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217360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