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头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0
韩光前因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安头屯一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35077号,面积为289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1月2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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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头屯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