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坐落于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王庄子村,赵连福名下档案编号为:136号,东邻牛广付、西邻牛广太、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9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牛连雨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新兴产业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716992
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