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5
王化芳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河南止务村,档案编号为:03704号,东邻王增龙、西邻吴素生、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97.1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641
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