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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凌云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5)冀1082执5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82执512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尚凌云名下位于香河县爱晚大道6号绿地博雅苑小区8号楼1单元301室,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91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薛海涛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