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百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7
坐落于香河县五百户镇石辛庄村,石印秋名下档案编号为109号,东邻石岩,西邻石永,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石岩,西邻石勇,南邻道,北邻道,面积447.5平方米,登记日期2009年3月19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石超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五百户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五百户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