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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轩瑜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5)冀1024执恢3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恢3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曹轩瑜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西、北环道北侧香榭家园小区5号楼3单元302室房屋,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99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支会会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