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31
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高乃辉名下证号为:香集用(2004)第00352号,面积为240.62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1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本人高乃辉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安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