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5)冀1024执恢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恢3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朱勇刚名下位于香河县大香公路176号轩园61号楼1单元0603室,证号是冀(2023)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651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李鹏飞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