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7)冀1024执5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1024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孙海滨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西、新华大街北侧珠光御景小区17号楼1单元1004室房屋,证号是廊房权证香A字第63767号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刘学超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