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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达《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钱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5

  坐落于香河县钱旺镇达古庄村李洪达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03840号,面积为32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9月4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李长成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钱旺镇自然资源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91302

  钱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