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5)冀1003执恢11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03执恢11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张振兴名下位于香河县爱晚大道59号爱晚康城(一期)小区5号楼2单元1701室,证号是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00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刘杰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