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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来源:新华社区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5

  依据孙桂霞提交的注销申请及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1024民初4885号、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2243号,现我社区将登记在宋永强名下证号为:集建香淑字第98186号,面积为296.6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社区,逾期我社区将依法核准注销,原证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16-8312976

  新华社区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