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朱子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5

  依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冀1024民初1241号和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2993号,现朱长有、朱尚申请将朱子云名下坐落于渠口镇躲各庄村,档案编号:184号,东邻道,西邻李福元,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74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

  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渠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