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5)冀1024执恢3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恢3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包香荣名下位于香河县永明路南段西侧东南街新绣区2号楼4单元422室,证号是冀(2019)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9664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万川疆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