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杨世鑫因保管不善,将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93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世鑫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