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5)冀1024执恢1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1024执恢1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孙晓彬名下位于香河县新华大街南侧安福家园小区2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5620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车金朋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