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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春《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发公告

来源: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2

  张子春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前小屯村,档案编号为:05263号,东邻张进宝、西邻道、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641

  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