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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姚春明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2002)字第008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春明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