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65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河北聚晟丰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香河新开街西段南侧利康医院西侧,证号是冀(2020)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514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王思远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