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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郭军因保管不善,将冀(2021)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118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军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