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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伶宅基地注销公告

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2

  依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1024民初5080号、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冀1024民初5080号和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2103号,现张秀华申请将刘桂伶名下坐落于渠口镇张庄村,宅基地证号:冀(香政)字第56039号,面积290平方米的《宅基地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

  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渠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