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30
本人高伟钟,高井春是我父亲。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枳根城村,高井春已于2015年4月8日已去逝名下证号为:《宅基地证》、冀(香政)字第47935号,面积为483.60平方米,东邻张福、西邻空闲地、南邻井文、北邻道、现东邻张玉山、西邻高景军、南邻高井文、北邻道的《宅基地证》遗失,其他继承人女儿高伟玲自愿放弃继承权,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高伟钟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安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217360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