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李艳双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2001)字第005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双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