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根据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4)冀1082执527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82执52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赵晨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13号楼2单元705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9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李晶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