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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术臣《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6

  依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1024民初3958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冀10民终2642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10民终2642号和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1024民初2598号,现周术平申请将周术臣名下坐落于渠口镇西梨元村,档案编号:075号,东邻周起,西邻温玉,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19.2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声明作废。

  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渠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