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6
刘占山因保管不善,将安头屯镇安头屯三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35910号,面积为237.5平方米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99899
安头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