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王艳因保管不善,将廊房权证香A字第2660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