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2)冀1003执恢6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冀1003执恢5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张晓强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北五一路西侧慧源小区5号楼3单元402室,证号是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599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张伯华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