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字号: 大 中 小
左春光因保管不善,将廊房权证香A字第1861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左春光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