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4)冀1003执恢26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03执恢267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李新文名下位于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11号楼2单元1802室房屋,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451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赵秀山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