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7 字号: 大 中 小
杨克华因保管不善,将渠口镇青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6581号,面积为298.74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2月24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