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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超《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7 字号:

  坐落于香河县渠口镇温庄村,叶超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13181号,面积为374.36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2月20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叶金山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渠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