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二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字号: 大 中 小
程宝明因保管不善,将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二局刘庄子村,档案编号为:00348号,东邻姜旺、西邻茹福河、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7.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99899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二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