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公路综合服务中心 (原香河县公路管理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字号: 大 中 小
原香河县公路管理站因保管不善,将香国用(1999)字第31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香河县公路综合服务中心
(原香河县公路管理站)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