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34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马晶冰名下位于香河县府前街53号香江逸景北区小区1号楼2单元0902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044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赵秀山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