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6 字号: 大 中 小
张殿兴因保管不善,将淑阳镇矬口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00376号,面积为319.9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23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641
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