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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立勇、刘美伶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字号:

  魏立勇、刘美伶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编号:13003341257。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立勇、刘美伶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