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廊政复决字﹝2023﹞8号文件决定,对我局作出的《关于作废西北街村冯玉林名下香集用(淑)第08019号、香集用(淑)第0802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告知书》及《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编号:2022001),现予以公告撤销。
特此公告。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