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香河县钱旺镇刘庄村,王月恒名下档案编号为:171号,东邻空地、西邻王月文、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10.4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王超众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钱旺镇自然资源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91302
钱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