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王庄子村,王存生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5291号,面积为268.7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1月8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王凤军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711179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