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字号: 大 中 小
张俊英(身份证:131024********0080)因保管不善,将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262号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英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