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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来源: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号:

  自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但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参保缴费受到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好广大群众参保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注:河北税务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凡是在2023年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