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香河县人民法院(2022)冀1024执197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冀1024执19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庄金萍名下位于香河县淑阳东大街北水利局3号住宅楼3单元2层东门,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7820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赵树方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