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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实施意见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1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县域区位优势,抢抓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农业发展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四个农业”建设,构建更趋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加稳固的生产体系和更具活力的经营体系,打造产品绿色、产出高效、产业融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供给。注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妥善处理好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稳定。

  ——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作为两大动力源,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释放改革动力。着力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农业发展由注重物质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支持保护、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建立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奖励内容

  (一)优化种养殖结构

  1.调整种植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上,增加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推行特色农业、精品农业。

  2.发展蔬菜产业。升级改造低质、老旧、低效设施农业,创建高标准蔬菜园,推进高端精细果菜和特色叶菜生产,提高蔬菜生产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和产销一体化水平,推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打造京津优质蔬菜供应基地。

  3.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优质果品基地和果品观光采摘园,发展黄桃、葡萄、草莓果品及实用菌等优势品种。

  4.发展高效养殖业。开展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因地制宜优化养殖结构,推进建设高质量养殖基地,打造渔业繁育基地。强化种质资源、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养殖业市场竞争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业产业体系。

  (二)推进产业化经营

  1.加强农产品加工。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及综合利用水平,培育农产品加工新的增长点。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各类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初加工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强产后分级、包装和仓储,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

  2.提高农业产业化。实施重点龙头企业产值倍增计划,打造行业领军品牌,确定1-3家行业领军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促其加速做大做强。引导支持企业战略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育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年产值超2亿元的示范联合体,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3.培树品牌农业。重点培育1个区域公用品牌,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品牌农业建设格局。做好品牌宣传推介,扩大品牌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品牌市场营销,提高“香”字号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

  (三)建设农业特色产业

  1.发展旅游农业。围绕“两河(北运河、潮白河)三路(首都环线高速、京哈高速和京唐高铁)”总体规划布局和服务都市人群休闲、娱乐、保健等需求,以自然生态、田园文化、农耕文明、民俗传统和乡土特色为基础,深入挖掘产业资源和文化内涵,将农业与生态保护、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协同推进,与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紧密结合,打造田园秀美、生态宜居、功能多样的京津农业空间。重点创建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星级采摘园,培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打造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2.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重点,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重点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进行重点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农业特色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特色产业综合效益,引导特优区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奖励实施

  参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203号)精神,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的30%,具体措施如下:

  (一)奖励措施

  1.新建农业企业当年一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措施:一产固定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30%进行奖励;单体项目奖补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其余奖补资金申报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2.滚动一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措施:按新建农业企业当年一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措施的奖补比例50%执行。

  (注:一产固定资产投资以第三方公司审计为准)

  (二)奖励原则

  1.先建后补的原则。新建农业企业先向辖区镇(社区、园区)农业部门申报备案,申请主体自行筹集投资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

  2.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建设主体申请、镇(社区、园区)初审、县级验收终审的程序进行。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法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及现代农业技术;

  (2)申报项目为设施农业的,设施建设面积达100亩以上,可进行项目申请。

  3.申请程序

  (1)申请主体新建农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申报书并附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辖区镇(社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经镇(社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镇(社区、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镇(社区、园区)农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验收。

  (四)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备案信息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工程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对项目实施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进行奖励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农业产业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确保农业产业化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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