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蒋辛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5 字号: 大 中 小
胡振明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北吴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0900号,面积为385.13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0月18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711179
蒋辛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